2、什么是网红带货?
电商平台上,“刷手”刷单,虚假交易,虚构好评,苦人久矣。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一批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 *** 软文、 *** 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据悉,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类是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 *** 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 *** 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出三种类型的“刷单炒信”行为。
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设置 *** 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 *** 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 *** 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当事人虚构了活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3:广东省深圳市诺曜 *** 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到店点评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4月,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增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增加浏览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帮助客户提高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虚假评价“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当事人通过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 *** 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案例4: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 *** 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5: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6: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网店 *** 、运营及维护相关服务工作。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然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订单交易完成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7: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edon旗舰店”。当事人从2020年6月份起,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当事人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三、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所谓“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更大化。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刷单炒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8: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应用下载平台搜索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湾2020新款平板电脑12寸”的宣传参数是:屏幕12英寸、电池容量1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1600万,后摄像头像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虚假提升销售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待流程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给他们退款,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5月开始,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京东账户,由公司员工使用这些账号在店铺购买产品进行刷单。上述订单由京东物流根据账户设置的虚假地址和买家 *** 进行派送,快递员无法派送到虚假地址后随即联系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场所内。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刷单6254单,总金额217.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之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近年来,李佳琪“口红小王子”进军网红带货圈,他的一句OMG让千万少女为之疯狂,哪怕条件有限也会因为一句“这也太好看了吧”而剁手,曾经还和马云一起pk卖口红,然而毫无疑问李佳琪完胜,凭借抖音试色俘获万千少女,创下了五个小时成交商品23000单的带货神话;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papi酱,因搞笑,一针见血的说出现代生活的形形 *** 而爆火,曾经一条贴片广告拍卖到2200万的价格,同时也创建成立自己的公司,也担任百度的首席内容官。王思聪前女友雪梨创立的网红积极公司宸帆,在去年双十一开场10分钟交易便破亿,一年更是创造了6个E的营业额的神话。
互联网短视频中遍布着各种各样的网红,他们的营销势能不容小觑,随便说一句话,就能影响着粉丝们的选择,在他们的推荐下,更是打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爆款。估计我们与品牌都会纳闷,为什么网友宁愿相信陌生人的推荐,也不愿意相信官方广告呢?这中间的核心逻辑,可能大多数人都没有好好研究,那今天,我就带大家来一起剖析一下。
1.分散注意,网红取得消费者信任更容易
很多营销失败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因素——消费者注意力分散,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媒体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的时代,这也就是消费者注意力分散的原因。每天成千上万的信息流涌来,导致消费者不止如何选择、如何划清信息流。
在传统理论中,品牌广告一个月内触达6次或者更多才能改变消费者的心智,这就相当于很大的一笔广告费用。而网红的出现,解决了品牌传播中性价比的问题。他们活跃于小视频的框架,频繁的宣传产品,虽然大多数网红的粉丝数量有限但受众精准,这对品牌来讲是很大且精准的流量池。
同时,网红还与消费者处在“相互信任”的位置,网红也是消费者,所以他们处在同一个位置,不同的是网红在消费者的地位上有承担了传播者。所以网红与消费者的交往更亲近,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
所以如果你的企业,你的品牌,也拥有一个这样的网红代言人,那你的产品还用发愁吗?
2.在消费者心理种草
在网红营销这种方式下,“种草”和“拔草”心理诞生。“种草”就是在网红的积极宣传下,引发人们的购买欲望;“拔草”就是买买买,把我们心中这根“撩人的草”拔掉。
即便消费者非常理智,也不一定能逃过被人“种草”的经历。现在的时代可供选择性的商品、食品甚至旅游地点太多了,当我们选择困难的时候,我们会之一时间选择别人推荐的。
说到这,我要和大家八卦一下为什么人们这么容易被种草?总结一下有以下三点:
(1)人是擅长模仿的动物
以穿搭来看,人们会迎合流行趋势,买当下流行的服饰产品。就比如,高中生在校穿校服,所以他们在购买服饰时只需要买鞋,能与校服搭配的也只有运动鞋。大多数人会选择买阿迪和耐克,一方面是价格上的中高端,另一方面就是流行趋势。他们的每一季单品,其时髦性非常受追捧,所以会受到人们认可。同样,一个粉丝如果喜欢时尚博主的穿搭也会去模仿。不仅在服装行业会出现这种现象,美食、美妆行业的这种现象也在流行。同样,近年来,网红景点的出现也在迎合这个趋势。
(2)良好情绪更能成交商品
通过别人的测评做出购买选择,大多数是由情绪主导。一般来说,购买者是先对产品产生认知,从而产生购买欲望,最后成交商品。而网红交易中,往往是让消费者先产生感情在引发购买欲望。
(3)网红经济带来精准客户流
我们很多时候一直在关注主流消费者的消费心态,却忘了中国人口庞杂,拥有着无数看似分散,实则数量非常客观的小众圈子。网红用品就是从小众入手,定位精准的客户流。
用“口红一哥”李佳琦来说,他的客户来自口红选择困难症的女性和不知道该送女性什么样的口红色好的男性。从这一角度出发,他已经俘获了一大批人,形成自己独有的客户流。
对于购买者来说,当某一商品成为爆款,而自己恰好也拥有时,就会产生骄傲感。“会买”是懂行的表现,也是他们混迹某个圈子的直观证明,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网红带货情况,可在云秀传媒了解。
网红营销的战役才刚刚开始,未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应该着力打造自己的个人品牌,成为自己细分行业的网红,这样,你自然可以链接到更多的精准客户和合作商,未来的战场一定是流量争夺的战场,而且是精准流量,所以你准备好了吗?
本答案由天津欧思创科技有限公公司提供
北抖星还可以,全自动的网红带货平台,商家可自助下单,达人可自助抢单,全流程把控,实现了网红带货一体化,彻底解决了“商家找网红难”的行业痛点。
可能吧,发起的太迅速,还来不及明确地归类就混乱不堪, *** 应该制定严格要求,必须有约束才能健康发展
同样是开店,都在同一条街上,为什么他的店生意火爆,我的店生意老是火不起来?过去一看,原来是人家做了抖音营销。后来我也花钱请网红来拍做营销,但我的店抖音上还没火起来,好没天理啊! 目前抖音宣布国内每日活跃用户达到2亿,这个数字宣告了抖音在短视频的王者地位。日益壮大的抖音平台,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网红品牌”,特别是餐饮界,不少餐饮品牌靠抖音平台赚的盆满钵满。 细读抖音“餐饮”网红榜 以属性划分,我们将在抖音上走红的餐饮现象分为三类。 一、品牌 抖音上能够拿来做案例的现象级餐饮品牌,排前列的有海底捞、答案茶、泡面小食堂等。 这一营销还吸引了很多年轻人专门来海底捞点“抖音套餐” 二 、 *** 过程 很多餐饮小吃本身的 *** 手法就很吸引眼球,比如南京爆火的锅贴,整整齐齐的一屉,滚油淋下去,金黄酥脆。再比如上下翻滚的调皮冰淇淋,拍出来让人觉得很好玩。 三、项目 “摔碗酒”带火了永兴坊特色美食商业街。 西安永兴坊属于陕西非遗美食文化街区,“摔碗酒”是其运营的品牌之一,目前来看,这是一个品牌带火项目的成功案列。 成功可以复制,但要看适不适合你 为什么抖音能让餐饮品牌火起来,因为短视频是一个能够兼具内容表现力与用户互动性的优质载体。 想利用好抖音,就必须先熟悉抖音的玩法。 90后和95后的关注力主要在好看好玩的事物上,这就决定了抖音的内容要紧随潮流、够新鲜、够娱乐化。一位餐饮老板曾说现在的餐饮竞争不是来自同行,而是来自微信跟网游,谁能在5分钟之内吸引用户的注意,谁就能得到客户。但其实,你的时间,可能只有15秒。这15秒你抓住了用户眼球,就获得了用户的碎片化注意力。建议商家一定要科学的结合目前流行的云探店种草和实地探店种草两种方式来同步运营,即节约成本也能获得大量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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